关于发布智能建造补充定额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21:49:4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建造发展,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机械装备,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结合我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组织编制了智能建造补充定额(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的智能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机械装备按租赁方式编制,已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电费和操作员人工费。各地结合市场租赁情况,适时发布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机械装备综合价格信息,作为计价依据。
三、本补充定额自发布之日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智能建造补充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12/t20241203_658738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12-24商务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 2024-12-23关于办理2024年第三十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的通知
- 2024-12-2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4-12-23固原市区43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让近千名新市民和青年住有所居
- 2024-12-23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等
- 2024-12-23关于第378批二级建造师、第31批二级建筑师注册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