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第三十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22:10:2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刘永学等50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05/202412/a6979c8b418c44dbb0100451f79adb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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