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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31 22:25:4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马玉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长期施工围挡影响经营和通行的建议》(第0556号提案)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结合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内在品质。特别是在管网改造、道路更新、环境整治等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求各地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切实维护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住建力量。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问题协调处置情况。我厅高度重视您在提案中反映的相关问题,迅速协调市、县(区)住建和城管部门开展问题处置。贵溪市电厂东侧污水直排口整治一期工程、乐平市大连路沿线品质提升工程、南昌经开区青岚大道沿街道路维修工程、南昌市顺外路道路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和南昌市高新区天虹商场(奥体店)周边河道清淤工程等,因疫情、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影响导致前期施工进度较慢,截至目前,施工围挡已全线拆除,对行人通行、商家经营造成的影响同步消除。

  (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管理情况。根据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现场应采用施工围挡隔离施工区域,避免施工现场噪音、尘土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行车、行人安全。作为房屋市政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我厅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规范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其中明确要求房屋市政工程设置连续全封闭围挡,保持围挡周边卫生整洁,同时应根据交通情况设置便民、警示措施,不应对周边环境及交通造成明显影响。二是加强施工围挡审批管理。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围挡设置及日常管理的综合协调,严格施工围挡占道审批及市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对于施工周期长、工程内容和范围阶段性变化明显的施工围挡,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及时调整围挡范围,尽量减少对行人、车辆通行的影响。三是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深入在建项目现场,全面核查、督导工地围挡设置,对已完工或长期占压城市道路的施工围挡予以拆除,清理围挡内积存垃圾;对老旧、歪斜、破损的围挡,督促修理更换,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对未按规定设置围挡的,责令停工,督促整改。2024年以来已累计开展4轮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督导检查,对问题严重的纳入全省建筑施工“百差工地”,并向社会通报,今年一季度已通报项目20个。四是加强示范引领。将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及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的评价内容,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地评价,以示范引领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三)公路项目施工围挡的管理情况。根据职能分工,涉及公路项目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为加强管理,省交通运输厅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编制施工保通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及沿线交通出行需求,编制切实可行的交通保通方案,对确实需要封闭施工的路段,提前规划好绕行方案,并报交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进行公告。二是编制交通疏解应急预案。针对部分施工区域及周边可能发生严重拥堵的情形,通过快速反应措施及时缓解交通拥堵,避免出现交通瘫痪的局面。三是合理安排集镇等人口密集路段的施工。针对部分项目无法绕避的集镇路段,通过采取专人指挥、错峰施工等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施工周期,以减少对沿线群众的出行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房屋市政工程方面。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围挡整治工作,强化围挡动态管理,全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一是持续压实各方责任。指导各地严格规范施工围挡设置,加强施工围挡审批、拆除及维护管理。督促各方建设主体加强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按期完成,对各种因素造成的施工围挡延期拆除要进行公告并说明具体原因。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施工围挡设置事中事后动态监管,确保问题围挡设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减少施工围挡的不利影响。三是创新完善管理机制。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鼓励在建项目提升施工现场智慧化管理水平,科学统筹人、机、料、法、环施工管理,合理控制施工进度和成本,做到有序组织、文明施工。

  (二)公路工程方面。持续关注普通公路工程因施工围挡可能影响经营和通行的情形。一是督促相关设区市交通公路部门充分征求沿线群众意见,及时完善交通组织方案。二是大力倡导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施工效率,力争缩短工期,尽量将因施工对群众出行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

  附件:关于第0556号提案答复清单及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7/31/art_40690_4968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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