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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周贤爵等33名检测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通报

时间:2021-03-11 16:40:59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质安〔2021〕1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周贤爵等33名检测从业人员违法违规

  检测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29号)有关要求,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检测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为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效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

  重庆佳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贤爵、重庆善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家忠、重庆百世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义高和朱瑜林、重庆科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洪麟、重庆市合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法定代表人刘德斌等6人,在担任起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其所在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切实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对上述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处检测机构罚款数额10%的罚款,详见附件。

  (二)直接责任人员

  王辉等27名检测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活动期间,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标准规范检测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对上述直接责任人员处检测机构罚款数额10%的罚款,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部分检测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无视行业底线,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秩序,对个别工程质量判定也带来了不良影响。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已开展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进行如下处理:

  (一)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渝建发〔2020〕53号)等相关文件,对刘德斌等33名检测从业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二)对涉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刘德斌等28人注销其检测岗位证书,三年内不得申请岗位考核;对涉及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的夷德平、杨钟等2人注销其检测岗位证书,一年内不得申请岗位考核;对于赵家忠、易义高、刘汉平等3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岗位考核。(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切实履行法人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廉洁从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杜绝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发生。二是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坚守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三是市质量总站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大对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运用行政执法和信用评价等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形成警钟长鸣、震慑常在的压倒性态势,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附件:检测从业人员处理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附件下载:

  检测从业人员处理名单.xls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fdzdgknr/cfqz/bljg/202103/t20210301_8951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