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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至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时间:2022-03-26 07:17: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防范物业服务行业风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8月至12月开展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重点检查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管理物业类型以及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经营收益情况等。

  

   2.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推行《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 是否建立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及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是否建立内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等。 

  

  3.企业经营情况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否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公示公共收益情况;承接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时,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协议方式承接住宅物业等。 

  

  4.企业依法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有无违规违法行为;是否违规进行收费;是否妨碍业主大会的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承接物业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是否擅自利用业主信息获利;是否存在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情况;是否受过表彰或处罚等;是否加强房屋安全、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是否做好防灾减灾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等工作;是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5.消防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企业落实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是否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制定消防预案;是否落实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消防设备设施故障等紧急维护和更新情况。 

  检查范围

  

  2020年7月30日前,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含省外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要求为企业须进行登记注册,并承接的有物业服务项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各市(州)应对辖区内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上报物业服务企业总数的1%以上进行抽查。

  检查方式

  检查以各市(州)自查和省现场抽查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 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ztzl_69/shcezl/202010/t20201030_64657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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