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8年“广西园林城市”的通报(桂建规园〔2019〕8号)
时间:2022-03-26 06:38: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桂建规园〔2019〕8号
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我厅组织专家对2018年申报“广西园林城市”的市、县进行综合评审,荔浦市、岑溪市、合浦县和巴马瑶族自治县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现命名荔浦市、岑溪市、合浦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为“广西园林城市”。
希望获得命名的城市及县城认真总结“广西园林城市”创建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做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wjtz/ghyl/t1558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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