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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广西园林城市标准(2019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05:49:5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桂建规园〔2019〕14号

  

  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广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对我区城市宜居环境建设的促进作用,不断巩固我区生态优势,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现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我厅对《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和《广西园林城市标准(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和《广西园林城市标准(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为民创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广西园林城市创建作为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精心组织,积极创建。尊重实际,量力而行,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扎实推进广西园林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三、达标提质,争创“国园”。已获命名的广西园林城市要对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及时补齐短板,确保达到《标准》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打造和谐宜人的人居环境,争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本《办法》和《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厅原印发的《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和《广西园林城市标准(修订)》(桂建规园〔2011〕41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260048、2260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4日

  

  《广西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和《广西园林城市标准(2019年修订)》.docx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wjtz/ghyl/t1558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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