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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等两项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意见和建议的函

时间:2022-03-26 02:27:4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委编办:

  为落实省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部署,推进简政放权,规范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我厅拟对厅本级权责清单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两项行政权力事项作出动态调整。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送如下:

  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一)办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为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的子项;行使层级为省、市两级。目前,我厅已将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审批,委托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由于该事项为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未列入各市、直管县部门权责清单,无法进驻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二)动态调整意见

  建议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该事项的“权限划分”部分作出如下调整:省级负责委托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市级负责事项的审批。同时,完善“实施依据”部分,增加我厅委托实施的相关文件及具体内容。经调整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该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二、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事项

  (一)办理方式

  在《全省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中,“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原名称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权力类型为其他权力,行使层级为省级。

  该行政权力事项对应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原办理方式为省级统一组织书面考试,委托各市根据考试结果批准发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果应用,我厅已对该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改由企业和办事人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方式由书面考试改为机考,成绩由各地上传至“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告,最终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发证,我厅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二)动态调整意见

  由于该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方式已发生较大改变,我厅主要职责已转为监督指导各地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且该行政权力事项未列入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不宜再由我厅行使。建议将该行政权力事项移出《全省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待2020年度动态调整省级部门权责清单时作取消处理。相应工作作为相关事项办理的环节,即分别并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

  以上动态调整意见和建议,请予审核并回复。

  

  

  

  

                              2020年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5545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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